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汇集了全省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创新服务平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中介机构等5000多家,科学仪器设备10万多台套,全部向创新券项目开放。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省级科研单位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和科技机构向社会开放。2016年一年,为创新券项目提供的各类创新服务达22908次,其中仪器、设备共享类服务达10630次。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使用创新券,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整体使用率和共享率均提高了5%。
建立对科技资源共享的激励机制,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情况纳入市县科技局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创新券投入资金占科技投入的百分比、创新券发放额、使用额以及资源开放共享等内容。同时,省级各类科研机构要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信息实时录入省科技创新云平台,对共享服务优异者,省财政予以奖励和补助。
创新券政策引领宏观调控体制改革
在创新券实施过程中,浙江省本级不直接管理创新券项目,而是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宏观调控上来,抓规划、抓战略、抓政策、抓服务、抓重大,加快从科研管理向创新管理转变。
通过政策引导,加强对全省创新券项目的总体调控。创新券政策是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普惠性和引导性政策,省本级出台推广应用创新券的系列文件,定标准、定规则、定程序、定办法;各市县区科技、财政等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当地创新券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发放对象、主要用途、工作程序、保障条件等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优先支持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和创业者,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通过资金奖补,加强对创新券项目结构和方向的调控。创新券采取市县区发行兑现、省本级实施奖补的模式,有效整合了市县区财政资源,推动了省级财政从直投向引投的转变。根据科研机构服务绩效,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对实施创新券项目效果好的市县区,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予以奖励。2016年共计奖补3066万元。
通过绩效评价,加强对创新券项目运作方式的调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把创新券使用情况纳入对省级科研机构的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申报科技项目、建设科技基础条件的重要依据。市县推广应用创新券情况也纳入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内容。
写
在
前
面
浙江省创新券的实践和探索,提供了三点启示。
第一,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
第二,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
第三,科技宏观管理必须以间接调控手段为主导。
浙江省以创新券为突破口,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走在了前列。针对创新券使用中存在的项目研发含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科研单位提供服务存在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浙江省正在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议国家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把创新券工作纳入宏观管理;在浙江等省市区创新券政策实践基础上,选择浙江、上海等创新环境和改革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展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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