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度水泥可比综合电耗及钢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83号)有关规定,省工信厅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吉林省58户水泥企业2016年度可比水泥(熟料)综合电耗水平及4户钢铁企业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进行了专项监察,现将监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公示时间是2017年7月17日至21日。
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王小飞 0431-87077670
省发改委环资处郭一明 0431-88905345
附件:吉林省2016年度可比水泥(熟料)综合电耗及钢铁企业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表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发改委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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