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谢文明违规占用省志愿者协会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初至2016年7月,谢文明在兼任省志愿者协会会长期间,违规占用该协会一台超标准公务用车。谢文明还因违反其他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张书林,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刘超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1日至4月14日,张书林、刘超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及双休日期间,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多次驾驶公车办私事。张书林、刘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展览馆原馆长唐志军公车私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2年下半年至2016年3月,唐志军自行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存在公车私用问题;2009年9月至2016年4月,唐志军利用担任副馆长、馆长职务便利,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且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组织检查。唐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车辆服务中心主任杨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清明节期间,杨波利用职务之便,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去其女儿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杨波受到记过处分。
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马德新违规操办丧葬事宜借机敛财问题。2015年11月11日至13日,马德新分别在双阳区和公主岭市为其父亲操办丧葬事宜,直接通知或委托他人通知该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所辖部分站办所负责人和各村党支部书记等52人参加葬礼,共收受礼金2.83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马德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款。
吉林市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调研员韩东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16日至17日,韩东冰利用中秋节期间使用公务用车检查工地之机,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其家附近停放,接送妻子、孩子等,存在公车私用问题。韩东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平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刘同明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6年,刘同明在担任四平市住建局副局长、局长和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期间,利用春节、母亲生日、孙女满月等时机,收受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及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业礼金共计48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收受礼金29万元。刘同明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辽源市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郭东波滥发补贴、超标准配备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郭东波在担任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和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将上级拨付给商贸流通企业的专项补助费1.42万元,违规发放给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局机关7名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占用办公用房31.36平方米。郭东波还因违反其他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钢集团企业公司原调研员兼企业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王兴武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7月至11月,王兴武借本人生病住院及母亲去世之机,收受企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相关人员礼金4万元。王兴武还因违反其他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长白县委原副书记刘猛收受下属礼金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刘猛借春节之机,收受部分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礼金共计4.6万元。刘猛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前郭县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唐凤佳违规发放补助费等问题。2015年底,省委巡视组发现该院违规发放补助费问题后,要求立即整改。唐凤佳对省委巡视组的意见置若罔闻,于2016年1月至7月,继续违规发放加班补助费、高温补助费、下乡补助费共计40.24万元。唐凤佳还因违反其他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榆县残联原理事长李廷军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2016年1月至11月,通榆县残联在当地两家饭店共发生招待费1.9万元,应李廷军要求,这两家饭店虚开21张图书发票,经李廷军签批后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变相核销。李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珲春市工商联秘书长邵世春违规操办婚庆借机敛财问题。2016年9月26日,邵世春借本人举办结婚仪式之机,利用职务影响邀请部分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16名服务对象参加,共收受礼金3600元。邵世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白山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兼信访局局长陈国栋违规操办儿子婚礼借机敛财问题。2016年6月,陈国栋在操办儿子婚礼时,利用职务影响通知一些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参加,违规收受礼金4.57万元。陈国栋还因违反其他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梅河口市法院山城法庭庭长张大勋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2月至10月,张大勋将该法庭职工午餐费结余款1.27万元,作为福利违规发放给职工。张大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分局局长刘志富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1日,刘志富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从公主岭市前往范家屯镇办理其个人事务。刘志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规,自觉接受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把纠正“四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真抓严管,带头正风肃纪,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认真落实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纪律审查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往深里抓、实里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要严格监督执纪,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老问题,密切关注潜入地下、隐形变异的新动向,优先办理、深挖细查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严查快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强化追究问责,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层层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早作出安排部署,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着力发现问题,强化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两节”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