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与职责
(一)厅党组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厅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吸收厅办公室、综合处、规划与投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厅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时,由主持厅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厅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厅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三)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1名。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等处室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二、原则与要求
(四)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五)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修身。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坚持联系实际学。大力弘扬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突出工信文化、体现工信实际,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业经济发展实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学。把理论学习同研究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能力素质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领导带头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厅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坚持创新方法学。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注重体验式、调研式学习,倡导互动式、研讨式学习,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作1次重点发言,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三、内容与形式
(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事关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及讲话精神、吉林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等内容;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八)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
集体学习研讨。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精心设计研讨主题,安排好交流发言,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和辅导。
个人自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撰写心得体会,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学习模范。
专题调研。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四、管理与考核
(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厅党组审定后实施。
(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集体学习研讨前,应拟定学习方案,报厅党组书记审定后执行。学习秘书协调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十一)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当及时补学。
(十二)建立理论学习档案。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成员名单、考勤记录、发言提纲、调研报告等。
(十三)实行学习督查制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方式,并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十四)实行学习通报制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学习后,可通过内部情况通报的方式,及时向党员干部通报学习情况,带动大家学习。
(十五)实行年度述学制度。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学习情况。
(十六)实行问责制度。对邀请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报告的人员要把好政治关,决不允许宣扬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