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题: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的利益黑手——我国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不断深入
新华社记者白阳、刘奕湛
对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持续重拳出击、依法查处“e租宝”“泛亚”等一大批重大案件、创新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新情况、新特点,聚焦风险防范、创新机制打法、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推进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走向深入,有力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向利益黑手“亮剑”
针对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就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领域频频“亮剑”,全力维护经济秩序稳定。2015年以来,公安部连续3次部署全国性专项整治行动,挂牌督办案件200余起。
——2015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君辉公司案、成吉大易公司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共破案2423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
——2016年4月,公安机关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排查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风险显现、人员潜逃、资金转移的恶性案件。截至2016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排查发现相关风险线索逾千条,查处相关案件500余起。
——针对传销犯罪尤其是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网络商城”“旅游互助”等为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2016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破获了 “克拉币”“霹克币”等近20起个案涉案金额过亿元的“虚拟货币”犯罪案件,及“心未来”“福建沃客”“云梦生活”等重大“网络商城”犯罪案件。
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立案3万余起,为群众挽回了一大批经济损失。数据显示,2016年相关案件立案数、涉案金额比2015年分别下降了8.9%、7.3%,初步扭转了此类案件高发的势头。
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打击效能
为了斩断伸向人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全国公安机关围绕着力提升依法打击工作效能,全面深化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机制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打击合力。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网络化、产业化、跨区域等特点,公安部积极整合公安警务、行政执法和社会企业等相关信息资源,构建数据化生态基础上的预警研判指挥平台,成功侦破了 “e租宝”“中晋”等一批大案要案。
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处置资产、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有效提高了侦查打击效能,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实现了多警种、多部门、跨区域的高效联动、合成作战。
2016年2月,公安部开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方便群众及时登记信息反映诉求,提升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效率。这个平台率先应用于“e租宝”“泛亚”案件登记工作,数十万名投资人进行了登记。
2016年11月,公安部在总结实战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推出了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并在河南、重庆、四川等12个省份启动改革试点。
上海市公安机关探索出“系统化、信息化、一体化、集约化”工作模式;浙江省公安机关建立“三色预警、精确打击、动态防控传销犯罪”工作机制;江苏徐州市公安机关建立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的“六位一体”工作机制……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不断突破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模式。
加强风险防范筑牢安全防线
整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早期干预是关键。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对私募股权、投资中介、资金互助、网络传销、互联网金融、农民合作社等领域开展大范围、多轮次排查,向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建言献策,推动完善股权投资、虚拟货币、网络借贷等多行业监管制度。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从网下向网上转移的蔓延态势,2016年,公安部研发专门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延伸监测触角,提升对风险隐患的洞察感知能力和防控应对水平。
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其行为性质、资金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会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其采取监测关注、警示教育、熔断处置、立案查处等分级处置办法。2016年,安徽省公安机关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进行滚动摸排,对出现风险但尚能运转的从业机构密切掌控、适时查处,对诈骗敛财或有卷款失联苗头的多家从业机构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此外,各地公安机关还会同银监、工商等部门、行业协会及基层组织,大力开展“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介及微博、微信等各种新兴载体,组织了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公益宣传,有效地帮助群众识别涉众型经济犯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