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吉林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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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委〔2018〕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26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安全生产的资源配置作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省安委会出台了《推进吉林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推进吉林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