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工信办联〔2017〕24号
各市(州)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稳定当前工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同步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稳定当前工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发改委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7日
附件
关于稳定当前工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稳定经济增长是当前全省经济运行的重要任务,是“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的首要目标。稳增长必须首先稳工业,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建立并完善工业运行“周调度、旬报告、月分析”监测预警机制,突出市场衔接、要素对接、存量调整、增量培育,强化精准服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促进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现就稳定当前工业经济增长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抓住市场机遇,稳定“企稳”基础
1. 支持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全面落实省政府领导联系民营经济和国有企业工作制度,并示范带动市、县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实行定期联系、定期调度、重大联系事项跟踪督办,围绕项目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精准服务,支持大企业稳定运行。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50%比例的贴息支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 提高重点项目省内采购率、配套率。不断完善重点企业配套体系,优先支持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骨干配套企业开展再配套、再制造,优化配套企业布局,推进集约发展,全面提升省内配套能力。支持一汽、长客等重点企业在建项目投产进程,带动CATL动力电池、万丰轮毂等更多配套企业落户省内,提高省内配套率。编制省内重点工业品目录,加强产需对接,推动互采互用。(省工信厅、省发改委负责)
3. 加快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全力推进229个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万通药业40亿片感通片等67个项目年内投产见效。支持企业抓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等改革政策机遇,加大药品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适应形势要求,扩大省内外医药产品销售。支持企业抓住国家调整玉米临储政策机遇,推动玉米深加工企业扩产增效。支持吉林中新食品区等主题产业园区建设,扩大产业规模。(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卫计委负责)
4. 推动烟草产业加快发展。推动烟草工业转型升级,加快产品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升级换代新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与云南中烟、江苏中烟等国内大企业的协作,提高合作卷烟产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提升卷烟营销能力,力争长白山品牌省内市场占有率达到24%以上。(省烟草专卖局负责)
5. 利用浙江市场机制拓展营销渠道。加强与阿里巴巴集团、聚贸网等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建设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利用浙江省“买全球、卖全球”的全球化、智慧化营销渠道,加大吉林产品宣传、策划与营销力度,加快吉林产品“走出去”。(省商务厅、省工信厅负责)
二、狠抓达产见效,稳定“增量”运行
6. 加快推进项目达产见效。扎实推进冬季促“三项”、春季抓“三早”行动,锁定重大工业项目,开展分类服务,加快培育新生动能。完善项目跟踪机制,主动加强对接服务,尽快释放项目增长动能。对2017年底前投产且2017年取得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工业企业(项目)给予省级财政奖补支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
7. 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进一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稳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运行,引导行业向中高端迈进。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2%以上、产值增速10%以上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省级财政奖补支持。(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
8. 推动中小企业入规升级。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入规升级培育库,加强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推动一批规模以下中小企业升入规模以上企业,对新进入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奖补支持。加强规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精准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规下工业企业的增长速度。(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
9. 补齐项目达产关键技术“短板”。强化重点项目达产达效关键技术攻关,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开展精准对接服务,突破CMOS传感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等关键技术短板,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解决方案。对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进新产品规模化生产、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点项目,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重点支持。(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拓展开放合作,稳定“向好”预期
10.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支持省内企业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和合作园区,开展企业并购、资源开发以及营销网络建设。对成功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和聘用国外专家的企业,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后,省和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
11. 构建开放的产品营销体系。支持我省汽车、装备、石化等优势产品进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扩大吉林产品市场影响力。提高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并扩大首购首用范围与规模。对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省内企业生产的药品,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相关程序纳入省医保目录。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加大吉化公司等省内企业国Ⅴ汽柴油销售力度。(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负责)
12. 支持央企与地方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中央企业在技术、资金、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争取央企与地方协同发展,共建产业园区。央地共建的产业园区可以直接被认定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在省级专项资金等财政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
13. 积极开展对口合作。推进与宁波市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对标,首先推动长春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吸收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机制并实现再创新、再突破,持续扩大民营经济总量;对接先进制造业合作,共同打造“中国标准”智能网联汽车;开展省校合作和智库建设,推进浙江大学吉林技术转移中心和吉林工业智库建设。(省工信厅、省发改委负责)
四、推动企业脱困,稳控“减量”因素
14. 支持重点企业脱困。完善提升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帮扶解困工作机制,制定重点企业脱困方案,用足脱困政策,明确脱困路径,做好民生托底。鼓励通过转型发展、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推动企业早复产、早达效、早脱困,对成功实现扭亏为盈且2017年净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适当财政奖补等政策支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
15. 集中解决投资项目遗留问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精简前置审批“五个一律”,最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利用一年时间,集中解决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等历史遗留的节点问题。(省软环境办、省工信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经合局、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16. 推动开发区“二次开发”。重点解决“僵尸企业”长期占用开发区土地、房屋等资源问题,大力推行“零地招商”模式,支持新落户项目(企业)以租用、购买、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降低企业入驻成本,提升开发区经济运行整体水平。(省经合局、省工信厅负责)
五、突出精准服务,稳定“要素”供给
17. 持续推动企业降本减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建立省市两级涉企保证金清单。完善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开展涉企业收费专项督查。全面落实直购电政策,促进碳纤维、玄武岩等重点新产业发展,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物价局负责)
18. 强化金融服务。加强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协调,落实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年审制”政策,实现“无缝转贷”。合理设定信贷门槛,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2017年力争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到18万户以上。支持吉林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对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企业贷款应急周转资金等项目给予政策支持。(省金融办、省工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负责)
19. 进一步发挥各类投资基金作用。在现有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建立全省产业基金投资工作协调机制,着力引导各类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创新投资基金、首钢东北振兴产业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
20. 加强冬季电煤保障。提前谋划和制定今冬明春电煤保供方案,落实和锁定省内外煤源和运力,保障冬季民生供热的电煤稳定供应。加大对现有储煤基地煤场改造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支持省内煤炭企业与省外煤源进行指标置换,建设域外煤炭生产基地。建立省级煤炭储备基地,保障重点热电联产企业冬季应急用煤和工业企业运行应急。(省工信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