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集体经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省城区集体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维护城区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城区集体企业资产进行政策管理,抓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组织开展城区集体经济理论研究工作。检查和指导城区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城区集体经济发展互助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区集体经济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