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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节能监察中心
发布时间:2009-06-17      来源: 字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被授权依法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公共设施、勘察设计单位等用能单位的节能和资源利用以及执行节能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对生产、销售用能产品及设备执行国家能效标准情况进行监察:对全省节能监测机构的资质认证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