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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长发担保违反担保法经营,并搞垄断

咨询时间:

2017-12-08

咨询用户:王庆宇

咨询内容:

担保法明确规定,保证人不得与被保证人和受益人存在任何经营,利益关系,但据了解,出现了己方母公司为项目受益人,但该担保公司仍然为其做担保的情况,(长发集团和长发担保,今年长春旧城改造项目过千笔项目都存在该问题)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并且在长发集团作为甲方保函的收益人的项目搞市场垄断,直接或间接授意施工企业到长发担保办理履约保函后长发集团才与相关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你对工信厅网站的支持,我厅与你联系但电话无法接通,故无法了解细节。1月5日,我厅约谈吉林省长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该公司已提供相关说明材料证明该公司并不存在上述问题。    鉴于此情况,无法联系你且未能提供相关事情细节与凭据,我厅将无法深入调查。请你看此回复后,速与我厅联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文件佐证或证实资料,我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调查。 联系人:陈保江 88904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