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20日至10月2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联系人:刘 健,联系电话:0431-88915742;
省财政厅联系人:温化冰,联系电话:0431-88550570
附件: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